区文明委成员单位,区委各工委,区国资委、私个协、旅游委、双拥办,各街乡、各文明单位:
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发展,现将《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推荐,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实践活动。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2016年工作安排,根据区文明委统一部署,按照《朝阳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朝文明委〔2014〕6号)要求,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制定2016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鼓励基层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各类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的创建,深入推动创建工作常态长效发展。
二、规范化建设项目
(一)朝阳区文明乡村
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环境优美生态宜居、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社会风尚积极向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六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要坚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十二个一”创建工程,建好用好乡情村史陈列室、精神文明网络宣传视屏及文化广场等农村文化阵地。推进道德模范选树活动,广泛开展村民道德评议,培育“新农村新乡贤”文化,促进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明生活美起来。
(二)朝阳区文明单位
重点围绕创建工作扎实、道德风尚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工作实绩显著、文化建设突出、社会责任落实六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魂建设企业文化、团队文化、单位文化,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突出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文明提示牌、文明餐桌、网络文明传播“五个一”,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创建活动,培育区域共建、单位文化等工作品牌。
(三)朝阳区文明社区
重点围绕领导有力制度健全、安全稳定秩序优良、设施齐全服务便民、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活动丰富文化繁荣、人际和谐风尚良好六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要突出民生服务需求、联建共治共享,推进社区与辖区社会单位开展共建活动,推进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共商共治,推进绿色、智慧、平安、文明社区建设,打造温馨家园。深入开展楼门文化、志愿服务、环保宣传、文化体育等活动,培育不同类型社区的特色工作品牌。
(四)朝阳区文明风景旅游区
重点围绕景观优美和谐、安全措施到位、服务水平领先、道德风尚良好、规章制度健全五个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要维护景观风貌,营造优良秩序,强化服务管理。突出以软硬件建设带动游客养成文明出游习惯,突出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教育,开展“文明旅游 我承诺 我最美”主题宣传活动。
(五)朝阳区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
参见文明单位相关内容,突出军(警)民共建特色。
各类项目申报标准详见《朝阳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朝文明委〔2014〕 6 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申报途径
1. 全国级、2012-2014年度首都级、2015年度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自动纳入本年度全区规范化建设实施范围,并按照相关测评体系开展日常创建工作并进行自查,不再重复申报。如有退出,需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文明办。
2. 新推荐的单位,由各单位自主申报,经区委各工委、区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区文明办。
3. 有申报意愿、满足申报条件(详见《办法》)的社会单位,如果没有属地或系统推荐,可直接将申报表报送至区文明办。区文明办统一汇总分类后,将协调属地、相关工委进行资格初审。
四、申报要求
1. 每个街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条件自主申报文明单位、文明乡、文明社区、文明村,由区委社工委、农工委做好统筹指导。其中:
(1)每个街乡2015-2016年连续2年文明社区的创建覆盖率至少达到50%(两年累加比例,具体名额要求见附件1)。各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报文明乡村。
(2)每个街乡至少新推荐3个辖区社会单位申报文明单位,积极动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社会单位参与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体制外延伸。
(3)街道办事处参加文明单位申报。
2. 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委教工委、区国资委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标准,积极推荐系统内各单位申报文明单位,大力推进窗口服务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的创建申报。
3. 区委非公工委、区私个协至少新推荐3个系统内单位申报文明单位,鼓励将创建触角延伸到更多的两新组织和科技创新单位。
4. 区旅游委积极推荐景区(点)申报文明风景旅游区并做好指导。
5. 区双拥办推荐驻区部队申报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须与地方结成军警民共建对子)并做好指导。
6. 鼓励区商务委、CBD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委会、文创实验区管委会等系统积极发动窗口行业单位、园区单位申报文明单位。
7. 鼓励区文明委社会委员单位积极申报文明单位。
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队等优先由所属工委、主管部门从系统申报。
9. 纳入朝阳区2016年“北京市文明校园”推荐名单的学校,视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规范化建设达标。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
7月29日前,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工委初审后,由各工委、区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3-9,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区文明办。全国级、首都级及2015年度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无需重复填报申报表,但需填写汇总表报所属工委、主管部门。
(二)规范化建设阶段
全年,各申报单位根据创建标准(详见附件2《朝阳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规范化建设指导性评估标准》),因地制宜的开展精神文明实践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建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专卷,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橱窗,各类宣传载体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定期报送创建活动工作信息。
(三)指导检查阶段
8—11月中旬,各创建单位对照标准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另行通知)。区文明办联合区委各工委、区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现场会、实地走访等形式,重点对新申报单位进行调研指导,并委托第三方做好典型挖掘。
(四)重大问题一票否决阶段
11月下旬,区文明办组织区卫生计生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联席办)、区综治办、区信访办、区610办、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朝阳安全分局、朝阳公安分局、朝阳消防支队、朝阳交通支队等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一票否决情况审查(一票否决条件见《办法》)。凡是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取消入选资格。
(五)社会公示阶段
各申报单位须在本辖区、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创建精神文明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的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设立窗口服务的单位,应列入公示区域。年底,区文明办将通过365bet足球开户等区级媒体,向社会公示本届精神文明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的推荐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六)典型宣传阶段
在规定公示时限内,对公示单位无有效投诉的推荐单位,经报请区文明委领导批准,命名为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纳入群众性创建先进典型库,作为2015-2017届首都级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推荐候选单位。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通过现场报道、案例挖掘、微电影展示等多种宣传方式,强化精神文明主线、典型、深度宣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落细落小落实。各工委、各街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十三五”规划的落实,将创建内容融入各单位日常工作,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融入到每一个文明单位、乡村、社区、景区的创建过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百姓身边的小事、难事做起,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区域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
(二)广泛动员,注重群众首创精神。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的设计创建活动载体和项目,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潜移默化地推进思想意识引领和文明习惯养成。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调动辖区资源优势,结对帮扶,推动文明创建的共治共享。
(三)加大宣传,提升典型品牌影响力。加大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挖掘培育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的创建典型和模范人物,梳理工作规律,打造工作品牌,提升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附件:
1. 2016年街乡新申报文明社区、单位名额分配表
2. 朝阳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规范化建设指导性评估标准(试行)
3.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文明乡申报表
4.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文明村申报表
5.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文明单位申报表
6.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申报表
7.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文明社区申报表
8.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文明风景旅游区申报表
9. 2016年朝阳区群众性创建规范化建设申报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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