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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语”明真义 情理交融暖人心

来源:朝阳区文明办时间:2011-08-22

  一、“法官寄语”简介

  “法官寄语”是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在涉未成年人审判领域的创新举措,源于对多年审判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探索。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发现传统庭审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单纯的说教模式效果并不理想,而且很容易引发未成年人的反感甚至抵触。为此,我院少年审判庭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于20074月在全市法院系统首创了“法官寄语”。

  “法官寄语”以法官自行设计的富有寓意的彩色页面为载体,内容旨在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并对未成年人提出希望和鼓励。“法官寄语”均由法官亲笔手写而成,并于案件宣判后立即送达未成年被告人,在不失刑事裁判文书严肃性的基础上,彰显人文关怀,既加深了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反省,也增加了其对判决结果的接受认可程度。

  二、“法官寄语”的特点

  为使教育效果最大化,“法官寄语”无论从样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体现出法官们的用心和创意:

  第一,“寄语”的背景图案极富寓意性。法官们对“寄语”背景图案的选择可谓是“煞费苦心”,不仅色彩要清新明快,图案更是要富有寓意,既要考虑适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又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意义,如:以淡蓝色天空为背景延伸向远方望不到边际的铁轨图案,象征了未成年人广阔的前途和未来。同时,法官们发挥集体的创造力,为“法官寄语”设计了一枚个性化图标。

     图标由两大部分组成,上方是一轮冉冉升起的、散发着夺目光芒的金色太阳,它象征着整个社会都在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像太阳一样用爱心为迷失的孩子带去光明和希望,鼓励他们回归正确的人生航向,奋力前行;下方是一棵沐浴在阳光下的成长中的嫩芽,它象征着那些心理、生理发育均不成熟的失足少年,他们同样渴望阳光,渴望关爱,渴望健康成长。太阳中心通过色差呈现出的英文字母“C”,与嫩芽的形状近似英文字母“Y”恰好构成了“朝阳”的英文缩写,凸显出鲜明的朝阳特色。

  第二,“寄语”的文字内容极有针对性。如果说背景图案是“法官寄语”的形,那么文字内容则是“法官寄语”的神。“法官寄语”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对其进行教育,同时对未成年人提出希望,激励其不要自暴自弃,要反思过去,珍惜现在,面对未来。由于每一起案件、每一名未成年人都有其特殊性,因此,“法官寄语”并非是千篇一律的普适性文字,而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法官们通过庭前调查、翻阅卷宗、庭审过程等途径掌握关于未成年人的大量信息,并结合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出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再有针对性的进行警示、教育和鼓励,真正做到“因材施教”,确保“法官寄语”发挥实效。

  第三,“寄语”表达的情感极具真挚性。“法官寄语”一改判决书式的打印字体,而是由法官亲笔手写而成。跃然于纸上的每一个文字都仿佛是法官与未成年人面对面的沟通,心与心的交流。同时,“法官寄语”在语言风格上也一改说教口吻,而是采取一种朋友般谈心的方式,春风化雨般将道理、原则化作涓涓细流,沁入未成年人心田,引导其发现自身的错误,明确未来努力的方向。一名失足少年拿到法官寄语时曾激动的表示“‘法官寄语’中的一席话,比爸妈十几年来的教诲对我的影响更大”。

  三、“法官寄语”的效果

  20074月至今,我院已经向400余名未成年人送达了“法官寄语”,收到近百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回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其一,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对判决的认同度明显提高。“法官寄语”加深了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对法官的了解,使法官赢得了信任和理解,从而增加了判决的认同度。自“法官寄语”施行以来,我庭的上诉率一直低于全院平均水平,2009年上半年上诉率仅2.9%

  其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案件数量及调解金额明显增加。“法官寄语”是法官辛勤与智慧的结晶,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在教育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深深感动了监护人,不少监护人积极配合法庭工作,与被害人一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我庭共调解案件29件,调解金额70.6万元,2008年我庭共调解案件44件,调解金额达189.5万元。

  其三,审判延伸作用发挥明显加强。“法官寄语”通过法官深入的调查、思考,准确指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症结所在,可以帮助监护人更为深入的了解自己的子女,进而指导其以正确的方式引导、教育子女,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四、“法官寄语”的发展

  经过“法官寄语”近两年的实践积累,2009年初,我院少年审判庭开始着手对“法官寄语”进行丰富和完善:

  首先,扩大“法官寄语”的送达对象。创设之初,“法官寄语”的发放对象主要是未成年被告人,但在实践中,部分案件的发生与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及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密切相关。因此,法庭决定将“法官寄语”的发放范围扩及至对子女有不当教育行为的监护人和案发起因上具有一定过错的被害人。

  其次,充实“法官寄语”的内容。针对不同的送达对象,撰写内容不同的“法官寄语”。针对被告人的“法官寄语”仍重在分析犯罪原因,帮助、鼓励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针对监护人的“法官寄语”,重在分析其不当监护行为与子女实施犯罪行为的关系,从而指导监护人采用恰当、合理的方式教育子女;针对被害人的“法官寄语”,重在指出其遭受侵害的原因(主要是自身的不当行为),提示其如何避免侵害行为的发生。

  最后,丰富“法官寄语”的样式。新版的“法官寄语”一改传统A4纸单页式外观,采用对折贺卡式外观,同时双面彩色打印,图案更为丰富,纸张质量更为厚实,更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更便于携带、留存。

  新版“法官寄语”将于2009年“十·一”后正式投入使用。相信随着新版“法官寄语”的推广,“法官寄语”必将在涉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0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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